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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委托,对白云区石井镇石夏路夏茅村十五社菊花园工业区自编1号第三、四、五楼装修造价、安装设施、机械设备和其他附属物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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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船塘地段东圃农贸市场综合楼第一层至第二层装饰装修工程的残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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